2022年5月25日,中國民用航空局運輸司發布了關於征求《危險品貨物航空運輸臨時存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內容如下:
為規範危險品貨物航空運輸臨時存放安全管理,厘清責任邊界、明確適用範圍和對象,強化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從業人員的權益保護,提高危險品貨物臨時存放設施設備的智慧化及信息化水平,中國民用航空局運輸司組織對2018年出台的《危險品貨物航空運輸存儲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形成了《危險品貨物航空運輸臨時存放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麵向行業和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反饋截至日期2022年6月17日。
《危險品貨物航空運輸臨時存放管理辦法》內容概覽:
1、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承運人或地麵服務代理人開展的危險品貨物航空運輸臨時存放活動。
承運人開展危險品貨物航空運輸臨時存放活動,應當取得危險品航空運輸許可。
地麵服務代理人開展危險品貨物航空運輸臨時存放活動,應當按照CCAR-276-R2的相關規定,完成地麵服務代理人備案。
2、管理權限:
民航局負責對全國危險品貨物航空運輸臨時存放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民航地區管理局依據職責負責對轄區內的危險品貨物航空運輸臨時存放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3、存放期限:
除相關政府管理部門另有要求外,危險品承運人、地麵服務代理人在存放場所存放國內航線(不含港澳台航線)上運輸的危險品貨物不得超過三個月,存放港澳台航線及國際航線上運輸的危險品貨物不得超過六個月。
針對無法交付的危險品貨物,危險品承運人、地麵服務代理人應當做好清點、登記和保管工作。地麵服務代理人應當及時將相關情況向運輸該危險品貨物的承運人進行通報。
針對無法交付的危險品貨物,危險品承運人應當按照相關政府管理部門的要求或與托運人的約定,及時采取處理措施,相關單位應當配合做好處理工作。
4、信息告知:
危險品承運人、地麵服務代理人應當在存放場所張貼與存放的危險品貨物相一致的相關標識,告知相關人員所存放危險品貨物的類(項)別和危險性。
危險品承運人、地麵服務代理人應當在存放場所的明顯位置張貼“禁止吸煙”、“禁止明火”等標識。
危險品承運人、地麵服務代理人應當在存放場所相鄰、明顯的位置張貼信息,告知相關人員出現緊急情況時的應急處置措施和信息報送方式。
5、“危險品貨物”和“危險品貨物航空運輸臨時存放場所”的定義:
“危險品貨物”是指符合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規定的危險品貨物包裝件以及危險品貨物集合包裝件。
“危險品貨物航空運輸臨時存放場所”是指由承運人或地麵服務代理人設在民用機場控製區內,用於暫時存放危險品貨物的存放專用區、存放專用庫以及指定暫存區。
附件:
新聞來源:中國民用航空局運輸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