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概述
含氟氣體F-Gases
氟化氣體(Fluorinated gases-‘F-gases’)是一類具有廣泛的工業應用的人造氣體,因為它們不會破壞大氣臭氧層,經常被用來替代消耗臭氧的物質,如氟氯化碳 (CFCs) 和氫氯氟碳化物 (HCFCs)。然而,氟化氣體是強大的溫室氣體,其全球變暖效應高達二氧化碳 (CO2) 的23000倍以上,且排放量也大幅上升。
歐盟含氟氣體(F-Gas)法規
Regulation (EU) No 517/2014 (F-gas regulation),是一部旨在減少氟化溫室氣體的排放量,並期望在2030年將歐盟F-gases的排放量減少到2014年排放量的1/3的法規。法規涵蓋6章節,27條款和8個附錄。其取代了2006年出台的管理常規應用中的氟化氣體的法規 (Regulation (EC) No 842/2006), 將於2015年1月1日正式實施。
F-Gas法規管轄的範圍
氟化溫室氣體的密封、使用、回收和銷毀規則及相關措施;
含氟化溫室氣體/依靠氟化溫室氣體發揮功能的特定產品及設備投放市場的相關規定;
氟化溫室氣體特定用途的相關規定;
氫氟碳化合物 (Hydrofluorocarbons-HFCs) 投放市場量的相關規定。
企業義務及應對策略
產品和設備的標簽信息 (ARTICLE 12)
對象:以下含氟化溫室氣體、依靠氟化溫室氣體發揮功能的產品及設備貼上標簽後才能投放市場。
產品/設備 | 涵蓋的物質或混合物 | 標簽的要求 |
製冷產品和設備 | HFCs、PFCs |
|
空調產品和設備 | HFCs | |
熱泵 | HFCs | |
消防係統和滅火器 | HFCs | |
電器開關設備 | SF6 | |
容器,溶劑 | HFCs、PFCs、SF6 | |
有機郎肯循環 | HFCs |
特殊情況的標簽:以下情況需要按照規定貼相應的說明標簽。
含氟化溫室氣體的泡沫或預混合多元醇;
回收再利用或循環使用;
進口歐盟為了銷毀;
僅用於出口;
用於軍事裝備;
用於蝕刻半導體材料或清潔半導體材料的化學氣相沉積室;
用作原料;
用於生產傳遞藥物成分的定量吸入器。
注冊配額分配 (ARTICLE 16&17)
注冊對象:氫氟碳化合物(Hydrofluorocarbons-HFCs,列入法規Annex I第一部分)及含這些物質的混合物。
注冊角色:配額僅分配給歐盟境內的生產商/進口商,非歐盟生產商可以指定OR履行進口商的義務。
注冊的意義:2015年1月1日開始,企業必須按照配額投放市場,在此之前企業隻有進行了注冊才能申請配額,而歐盟將在2014年年底前告知企業分配到的相應配額,配額的分配結果也會通過注冊告知企業。
注冊截止期:具體參照每年官方通知。
注冊通道:(2015),HFC-registry 平台 (2016-)。
注冊配額申請對象 | 已存在企業Incumbents | 新進入企業New entrants |
相關定義 | 已按照舊法規EC 842/2006,在2009-2012年期間向歐洲環境署報告過其投放≥1噸/年的含氟氣體到歐盟市場的企業 | 生產商/進口商將在2015年投放至少100噸/年二氧化碳當量的HFCs到歐盟市場,而之前沒有向歐洲環境署(EEA)提交報告的,另外包括生產/進口量<1t/a的已有企業 |
注冊申請 | 1) 注冊申明表 2) 企業信息及聯係人 3) 豁免表 4) 額外需求申報表 | 1) 注冊申明表 2) 企業信息及聯係人 3) 氫氟碳化合物投放市場量申報表 |
配額計算(ANNEX V) | 企業每年的配額=該年份的參考量*比例係數*89% | 每個企業的最大配額=(最大量-已存在企業配額的總和)*(N/100) |
備注 | 設定企業在2009-2012年間生產/進口量數據的平均值作為2015年的參考量(reference value)。參考量每三年更新一次。 | 每個企業分配到的額度與提交聲明的企業數目 (N) 和需求的額度有關 |
年度報告 (ARTICLE 19)
對象:列入法規Annex I 和 Annex II的含氟化合物及含這些物質的混合物。
角色:歐盟境內的生產商/進口商 (非歐盟生產商製定OR為進口商) /出口商/其他相關企業。
報告提交的截止期:每年的3月31日前,需向歐洲環境署提交其上一年度的生產/進口/出口量數據。
報告提交的通道:通過在F-Portal填寫調查表的方式向歐洲環境署在線提交。
報告提交的內容:根據法規Annex VII的要求提交信息和數據,根據角色的不同和情形的不同,提交的信息和數據會有所不同,新法規的報告格式還在創建中。
各角色和用途下,報告所需數據和提交時間如下:
角色 | 使用 | 噸位 | F-gas | 報告所需數據 | 報告時間 |
生產商 進口商 出口商 | 生產 進口 出口 | ≥1噸/年或 ≥100噸/年CO2當量 | Annex I或Annex II | Annex VII (1) Annex VII (2) Annex VII (3) | 2015.3.31
|
生產商 進口商 | 配額轉移 | ≥1噸/年或 ≥1000噸/年CO2當量 | Annex I或Annex II | Annex VII (1) Annex VII (2) Annex VII (3) | 2016.3.31 |
每個企業 | 銷毀 | ≥1噸/年or ≥1000噸/年CO2當量 | Annex I或Annex II | Annex VII (4) | 2015.3.31 |
每個企業 | 原料 | ≥1000噸/年CO2當量 | Annex I | Annex VII (5) | 2015.3.31 |
產品和設備企業 | 投放 市場 | ≥500噸/年CO2當量 | 含有含氟化合物Annex I或 Annex II | Annex VII (6) | 2015.3.31 |
之前未投放市場的企業 | 預先製冷、空調和熱泵設備 | 含有氫氟碳化合物 (Annex I section 1) | Verification document Article 14(2) | 2018.3.31 |
注意:生產/進口/出口≥10000噸/年CO2當量的企業需要另外準備由法規認可的審核員確認過的verification report,以供歐盟官方檢查。
其他相關條例
其他需要注意的情況 | 應用 |
限製使用投放市場 (article 11) | 附件III中的產品或設備有相應的禁止使用的日期 |
不適用配額申請 (article15) | - HFCs小於100噸/年二氧化碳當量 - 以下類別的HFCs (a) 進口歐盟為了銷毀; (b) 用於原料; (c) 僅用於出口; (d) 用於軍事裝備; (e) 用於蝕刻半導體材料或清潔半導體材料的化學氣相沉積室; (f) 從2018年1月1日開始,用於生產傳遞藥物成分的定量吸入器。 |
授權使用的情形 (article11&article15) | 列在附件III的產品或設備,可以授權投放市場 (≤4年),需要說明:
申請配額的物質,可以授權豁免配額要求 (≤4年),但是需要說明:
|
轉移投放市場的配額 (article 18) | 獲得配額的已存在企業可以轉移配額給別的已存在企業或新進入企業,他們可以授權另一個企業在預充HFC設備中使用他們的配額。 獲得配額的新進入企業隻能授權企業在預充HFC設備中物理地使用他們的配額,並不能轉移配額。 |
違反F-GAS法規相應的處罰 (Article 25) :
由各成員國製定處罰措施,各成員國最晚2017年1月1日提交給歐盟;
除了各成員國的處罰,如果企業投放歐盟市場的氫氟碳化合物的量超出配額,將麵臨減少配額的處罰,減少量按超出量的200%計算。如果減少量比分配期的配額大,那麼在這期間將無配額,在接下來的分配期以同樣的方式減少配額,直至需要減少的配額總量被扣除完。
我們的服務
標簽:製作及應對
注冊配額:作為OR、準備注冊材料、提交及後續的應對、涉及配額轉移和配額授權的應對
年度報告:信息收集及材料準備、協助提交及後續應對
其他義務的谘詢、跟蹤及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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